1)獸醫(yī)、藥學等相關專業(yè)本科以上學歷。
2)獸醫(yī)、藥學等相關專業(yè)高級職稱或10年以上工作經驗。
3)具有化藥的專業(yè)知識及經驗。
4)參與過獸用化藥的實驗室研究和臨床試驗研究,具有相應的工作經驗。
5)熟悉申請人提供的與臨床試驗有關的資料與文獻。
6)對常見藥物在臨床使用后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有較多了解,并能妥善處理出現的不良反應。
7)在核心期刊上發(fā)表過至少2篇化學藥品研究論文。
崗位職責:
1)與申辦者一起討論并確定臨床試驗方案,確保其符合化藥GCP要求和通過動物管理委員會/倫理委員會的批準。
2)必須詳細閱讀和了解試驗方案的內容,并嚴格按照方案執(zhí)行。
3)了解并熟悉試驗藥物的性質、作用、療效及安全性(包括該藥物臨床前研究的有關資料),同時也應掌握臨床試驗進行期間發(fā)現的所有與該藥物有關的新信息。
4)必須確保本臨床試驗機構在實驗室設備、人員配備等方面滿足GCP要求?,實驗室檢查結果和動物試驗結果應準確可靠。并具備處理緊急情況的藥品和設施,以確保技術人員和受試動物的安全。
5)保證有充分的時間在方案規(guī)定的期限內負責和完成臨床試驗,并給申辦者遞交符合要求的試驗報告。
6)應向所有參加試驗的技術人員說明有關試驗的資料、規(guī)定和職責,確保有滿足試驗方案要求的試驗動物進入臨床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