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7年6月29日通過,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是我國現(xiàn)行的最新的勞動法。認證招聘網(wǎng)建議我們關注勞動合同的相關內(nèi)容: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確立、變更和終止勞動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
勞動合同的特征
(1)主體的特定性,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2)主體意志的限制性,所約定的內(nèi)容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nèi)
(3)合同履行中的隸屬性,簽訂勞動合同之后,勞動者隸屬于用人單位
(4)勞動合同的目的在于勞動過程的完成
(5)勞動合同是通過簽訂合同的雙方選擇確定的
(6)勞動合同是有償?shù)?,需要用工單位付出相應的報?br />
(7)勞動合同一般有試用期限的規(guī)定,也可不約定試用期
(8)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利益
勞動合同訂立原則
(1)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2)簽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合同生效。
(3)勞動合同文本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妥善保管。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及勞動者的有效確認信息;
(2)勞動合同的起止日期;
(3)工作時間、地點、大概的工作內(nèi)容及作息時間;
(4)勞動報酬和社會福利;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無效合同的確認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26條的規(guī)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nèi)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約定的內(nèi)容違背我國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損害了國家、人民、社會的利益等。
(3)意思表示不真實。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不是簽訂主體的真實意愿表示,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或者沒有依法進行鑒證。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可以使勞動合同在形式上合法化。
勞動合同的期限及分類
根據(jù)《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幾個月或者幾年都屬于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終止日期。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jīng)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