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 動 合 同 書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單位名稱 姓 名 性別
經濟性質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戶籍所在地 省(市) 區(qū)(縣)
地址 街道(鄉(xiāng)鎮(zhèn)) (門牌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家庭實際住址
郵政編碼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以及重慶市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有關的政策規(guī)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完成之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2、乙方工作內容和要求是: 。
3、因甲方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或生產經營情況變化等因素,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乙方認為不適應甲方調整的工作,可以申請另行調整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甲方同意調整后仍不愿意從事新崗位工作,或新崗位上崗前經培訓后乙方不能勝任新崗位工作的,雙方均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4、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全職或兼職受雇于他人或自營從事與甲方業(yè)務相同或近似的工作,或在甲方工作期間從事與本公司經營無關的活動。如果乙方擅自從事上述活動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實行 工時工作制。
2、甲方執(zhí)行法律規(guī)定休息休假辦法。
3、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協商,或出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4、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國家相關規(guī)定和甲方規(guī)章制度,結合本企業(yè)實際,自主確定工資組成形式和工資水平。
2、甲方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確定對乙方實行 工資制。乙方的工資標準按甲方的薪酬制度執(zhí)行。
3、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
4、甲方對公司工資水平或者薪資系統(tǒng)進行調整時,可以根據公司業(yè)績、市場行情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工作能力自主決定對乙方工資待遇進行調整。
5、甲方按乙方日/小時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支付加班工資。
6、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婚喪假及國家規(guī)定休假期間,甲方依法支付工資。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乙雙方執(zhí)行國家勞動安全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規(guī)程和標準,甲方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減少職業(yè)危害。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雙方均有義務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努力改善勞動條件。
3、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拒絕執(zhí)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乙方在勞動過程中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應依其過錯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或文件的規(guī)定承擔相應不利后果,并按公司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1、甲乙雙方必須執(zhí)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guī)定。
2、甲方努力創(chuàng)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1、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有權依法建立和完善公司勞動紀律制度和其他規(guī)章制度。
2、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甲方依法建立的規(guī)章制度(如員工獎懲、勞動紀律、商業(yè)秘密保守、績效考核等規(guī)章制度)。
3、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甲方建立的規(guī)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獎懲,直至終止、解除勞動關系。
八、勞動合同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①、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主體資格消失;
②、乙方達到法定或提前退休年齡,或以個人名義出國、脫產讀書、參軍;
③、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④、甲方因資產重組、業(yè)務重組、轉產、重大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或連續(xù)兩年完不成業(yè)務經營目標、連續(xù)兩年虧損等原因裁員,乙方被納入裁員范圍;
⑤、勞動關系被依法解除或終止(含辭職、離職、辭退等);
⑥、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2、因前款第①、②、③項原因終止勞動合同的,從相應法律事實出現時自行終止。因前款第④、⑤、⑥項原因終止的,從相應法律文書生效時終止。
3、勞動合同終止后的手續(xù)辦理,執(zhí)行本合同第九條第7款的規(guī)定。
九、勞動合同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勞動合同期滿如需續(xù)簽,乙方在期滿前15日內辦理。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
①、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不簽(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③、嚴重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④、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⑤、被開除、除名、勞動教養(yǎng)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⑥、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①、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或連續(xù)三個月月度考核不合格的;
③、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④、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的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①、甲方支付勞動報酬的時間、數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②、甲方提供的勞動條件嚴重違反合同或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
③、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如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甲方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①、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
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③、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④、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7、依本合同約定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以甲方名義從事一切活動或根據甲方要求并附書面說明完成其未了事務,結清所有賬目,并在七日內與甲方指定人員辦理工作和財產移交手續(xù),包括但不限于:
①乙方負責保管、使用或控制的所有有關甲方及其經營、管理和產品的文件、檔案和此文檔的復印件;
②甲方的供應商、客戶以及其它聯系單位和個人的名單和資料;
③包含甲方資料和信息的軟件、磁盤、硬盤、光盤以及其他辦公用具。
如乙方不按上述規(guī)定辦理工作和財產移交手續(xù),甲方有權不予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全額扣發(fā)工資、獎金和一切福利待遇,并可進一步追究乙方的其他法律責任。
十、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1、應聘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真實個人資料。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個人資料發(fā)生變化,乙方應主動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若乙方提供的個人資料不真實或合同履行期間不向甲方告知乙方個人資料變化情況造成不利后果,除由乙方負責外,甲方可以解除或終止合同。
2、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應嚴格遵守甲方規(guī)定的所有保密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保密職責。
3、甲方的保密制度沒有規(guī)定或規(guī)定不明確之處,乙方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tài)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在任職期間知悉或了解的、屬于甲方或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有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或其他商業(yè)秘密的機密性。
4、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甲方可要求乙方自離開公司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在與甲方生產、經營相同或類似項目、產品的行業(yè)工作。如甲方要求乙方承擔競業(yè)禁止義務,甲方應在乙方競業(yè)禁止期間(24個月)按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乙方按月支付競業(yè)(含保密費)補償金;乙方不履行競業(yè)禁止義務的,甲方除可要求乙方返還已支付補償金外,還按政府規(guī)定的月最低工資標準追究乙方競業(yè)禁止期間(24個月)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5、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乙方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或其他商業(yè)秘密承擔保密義務。如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甲方有權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6、乙方在任職期間,以及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不得制造、散布有損甲方聲譽的言行。
7、乙方與甲方有培訓協議的,在培訓協議的約定期限內,乙方不得提前解除與甲方的勞動關系。如乙方提前解除與甲方的勞動關系的,應向甲方賠償相關的培訓費用。具體內容見員工培訓管理制度或雙方簽訂的《送培協議》。
十一、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若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變化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2、甲乙雙方或任何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的約定,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隱瞞事實真相或未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對本人或第三人或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責任,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以下“□”中劃“√”是文本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崗位說明書(或崗位職責) □任命書 □培訓協議書 □保密協議
□競業(yè)限制協議 □ □ □
十四、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