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法律法規(guī)政策解答
1、問:信訪人反映訴求和意見、建議的渠道有哪些?
答: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也可以采取走訪形式。群眾足不出戶就能反映問題、查詢辦理結果。政府鼓勵信訪人通過各級信訪門戶網(wǎng)站、市(縣區(qū))長信箱等網(wǎng)上反映訴求,2013年7月1日國家信訪局已全面放開網(wǎng)上投訴受理。
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根據(jù)信訪事項的性質(zhì)和管轄層級,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并應當?shù)接嘘P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如果信訪人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內(nèi)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2、問:一些群眾認為只要上訪就能解決任何問題,信訪受理范圍有規(guī)定嗎?
答:信訪受理范圍是有限制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訪不予受理:1.屬于人大、法院、檢察院職權范圍內(nèi)的來訪事項;2.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3.來訪事項已經(jīng)受理或正在辦理的;4.對處理(復查)意見不服,未提出復查(復核)請求而到上級機關走訪;5.對處理(復查)意見不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guī)定期限未請求復查(復核)的;6.已經(jīng)審核認定辦結或已經(jīng)復查復核終結備案的。
3、問:信訪人多人走訪為什么要推選代表?
答: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shù)不得超過5人。信訪人反映的問題能不能解決,不是取決于走訪人數(shù)的多與少,而是主要看反映的訴求是否合法合規(guī)。集體上訪是反映共同訴求和意見、建議的,選派代表完全可以反映出來,既方便群眾,減輕群眾的負擔,節(jié)省人力、物力和財力,又維護了正常的生產(chǎn)、生活和工作秩序,還方便受理單位聽取代表充分表達意愿,有利于解決問題。
4、各級信訪部門是否受理涉法涉訴信訪?
答:按照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嚴格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各級政府信訪部門對涉法涉訴事項不予受理,引導信訪人依照規(guī)定程序向有關政法機關提出,或者及時轉同級政法機關依法辦理。
5、問:有極少數(shù)群眾認為越向上反映,問題解決得越快,這種想法對嗎?
答:這是一種認識誤區(qū),是不對的。《信訪條例》規(guī)定:解決信訪問題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依法、及時、就地反映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原則。因此,信訪人不管上訪到哪一級政府,最終信訪問題還是由當?shù)氐呢熑沃黧w來解決,全部有理的全部解決,部分有理的部分解決,生活困難的予以救助,無理取鬧的依法處置。希望存在這種認識誤區(qū)的信訪人能夠及時轉變觀念,逐級有序反映自己的正當訴求。
6、問:中央和國家機關是否接待來訪?
答:如果信訪人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對于中央和國家機關來訪接待部門,明確規(guī)定,應到而未到省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提出來訪事項,或者省級相關部門正在辦理且未超出法定處理期限的,不予受理。信訪事項已經(jīng)復核終結的,不再辦理。但是,跨省問題可找中央信訪,即反映中央和國家機關或省級政府、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跨?。▍^(qū)、市)、部門、行業(yè)且一個?。▍^(qū)、市)或部門無法獨立解決的,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未按《信訪條例》規(guī)定受理辦理的來訪事項,中央和國家機關來訪接待部門仍要受理。
7、問:不受理越級上訪,是否限制了公民的信訪權利?
答:實行逐級走訪,根本出發(fā)點在于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不是限制公民信訪權利,而是要更好地實現(xiàn)公民信訪權利。1、國家信訪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進一步壓實了有權處理機關的責任,規(guī)范了工作程序,明確了失職可能會帶來的后果,有助于來訪事項得到及時就地解決,為實現(xiàn)公民的信訪權利提供了有力保障。2、《辦法》為有權處理機關和來訪群眾指明了一條步驟清晰、要求明確的路徑,引導群眾變越級上訪、重復上訪、多頭上訪為就地反映問題,有助于減少信訪成本和奔波勞累之苦。
實際上,實現(xiàn)公民信訪權利的途徑很多,不采用走訪形式,問題一樣都能得到依法妥善處理。一個信訪問題,無論向哪級機關反映,最終都要由有權處理的機關來辦理,這是由行政級別管轄權決定的,也是由行政管理工作的程序性特點決定的。實行逐級走訪,既能強化基層及時就地解決問題的責任,減少層層轉送的中間環(huán)節(jié),也能使上級機關更好地發(fā)揮督查督辦、統(tǒng)籌協(xié)調(diào)的作用。因此,實行逐級走訪,不僅不會削弱解決問題的力度,反而能更有效地推動問題解決。
8、問:信訪事項一般多少時間辦結?如果信訪人對信訪處理決定不服,繼續(xù)信訪有什么規(guī)定?
答:《信訪條例》規(guī)定: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nèi)辦結;情況復雜的,經(jīng)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nèi)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收到復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nèi)提出復查意見,并予以書面答復。信訪人對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nèi)向復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復核。收到復核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nèi)提出復核意見。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9、問:目前有極少數(shù)信訪人信奉“不鬧不解決”,對于信訪過程中的過激行為和違法行為,《信訪條例》中有哪些禁止性規(guī)定?
答: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缎旁L條例》規(guī)定:信訪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 2、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 3、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4、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 5、煽動、串聯(lián)、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 6、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對信訪人進行勸阻、批評或者教育。經(jīng)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違反集會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必要的現(xiàn)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